香港旧设备发回大陆清关要求
香港旧设备发回大陆清关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企业资质与许可
进出口经营权:
进口企业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进出口经营权,可自行申请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清关操作。
若企业自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,需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自动进口许可证:
根据旧设备的海关编码(HS编码)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。
若需办理,进口单位应向商务部或地方、部门机电办申请,申请时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进口订货合同等材料。
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,还应提供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》或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。
二、清关文件与单证
装箱单:
详细记录旧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、包装方式等信息,以便海关查验货物实际情况。
商业发票:
明确旧设备的成交价格、交易条款等,作为海关审价和征税的重要依据。
发票内容应真实准确,与实际货物和贸易合同一致。
贸易合同:
合同中应清晰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包括设备的规格、质量标准、交货期、价格、包装、运输方式等关键条款。
提单:
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和提货依据,提单上的发货人、收货人、通知人、起运港、目的港、货物描述、集装箱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。
原产地证明:
由设备原产国相关机构出具,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国,有助于海关确定关税待遇和监管条件。
三、安全与环保要求
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:
由我国驻外商检机构(如在香港的机构)出具,证明设备在装运前的状态符合相关安全、环保等要求。
企业需提前联系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,检验内容包括核对设备的备案信息(产地、年份、型号、生产商)、检测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加贴安全标志、检查设备的水电设施是否齐全且电线部分有无裸露、是否有压力容器装置(如有需拆除)等。
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:
企业需向进口口岸检疫局提交备案申请书,申请备案。
申请书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、用途、新旧状态等。
环保与安全要求:
旧设备不得含有或夹带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,如废电池、废电路板等。
设备的拆解、维修、再利用等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,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,如防护罩、防护栏、紧急制动装置等。
设备的电气安全、机械安全等方面需符合中国的安全标准,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对人员造成伤害。
四、清关流程与要求
货物到港:
旧设备运输至大陆港口后,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及时获取到货通知,了解货物到港情况。
换单:
凭提单等相关单证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办理换单手续,将提单换成提货单,以便后续提货和报关。
口岸检疫:
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,接受检疫查验。
检疫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是否携带病虫害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。
报关与缴税:
如实填写报关单,准确申报设备的商品编码、申报要素、价格、原产地等信息。
申报要素需详细描述设备的功能、用途、工作原理、技术参数等,以便海关准确归类和计税。
海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,根据设备的归类和税率,计算应缴纳的关税、增值税等税费,并出具税单。
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,可通过银行转账、电子支付等方式完成缴税。
放行与查验:
海关在收到税款后,对货物进行放行处理。
若海关认为无需进一步查验,货物即可放行。
海关可能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货物进行查柜查验,检查货物的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,包括设备的数量、质量、规格、包装等。
收货人需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,提供必要的协助。
送货与法定检验:
货物放行后,安排运输将旧设备送至收货人指定地点。
旧设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,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。
检验内容涵盖设备的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,确保设备符合中国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铭牌标识:
铭牌信息要清晰可见,包括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制造商、制造日期等,以便海关查验和识别。
清洁卫生:
设备应进行清洁处理,不能带有泥土、油污、杂草等可能传播病虫害或影响环境的杂质。
如实申报:
进口企业要如实向海关申报设备的各项信息,包括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价值、新旧程度、原产地等,不得瞒报、漏报、错报。
审价配合:
海关可能会对设备进行审价,进口企业需提供相关的价格证明材料,如采购合同、付款凭证等,以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。
包装要求:
若设备包装带有木质卡板,需提供IPPC(木质包装熏蒸证明)。
消毒处理:
进口货物在查验和未查验状态一般都需要进行消毒。
香港旧设备发回大陆清关的要求涉及企业资质与许可、清关文件与单证、安全与环保要求、清关流程与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。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,确保清关流程的顺利进行。